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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10:59:5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8〕4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3日

 

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精神,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3号)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颁发统一不动产权证书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形成覆盖我县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工作原则

我县农村房屋数量较大、状况复杂,登记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决定农村改革成效,要依照下列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原则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保证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和“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人民群众。

(二)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原则

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一致。调查工作覆盖我县全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注重创新、统筹规划原则

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严密组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满足社会需求。

(四)承前启后、确保稳定原则

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以农村社会稳定为重,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托农村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信息化依托。

(三)依法依规实施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我县已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和土地权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8年4月底前)

结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安排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县国土部门应做好工作方案的编制,筹备工作开展。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县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

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进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完成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任务。根据叠加整合的权籍信息数据库,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三)全面完成(2019年12月底前)

全县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任务,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科学、合规、简便、高效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流程。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协调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县国土部门负责承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成果验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整合建设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国土部门联合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保证农村房屋的权属来源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三)做好技术保障

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建立的全省统一控制网为基础,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要求建立的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保障测量成果统一。

(四)强化工作督导

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夏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何永锋(享受副县级待遇干部)

成 员:张作良(县国土局局长)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建局局长)

程亚涛(县规划中心主任)

马春雷(县国土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赵铁军(李集镇镇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张作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