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09:47:5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7〕10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夏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保护好我县的土壤环境,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夏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为建设魅力夏邑县奋斗。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8%,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四、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基于环保局、国土局、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数据,确定详查范围,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夏邑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市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五、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一)完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河南省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善夏邑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即将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夏邑县群惠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夏邑县金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为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二)严守生态红线,加大保护力度。按照夏邑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在2017年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县上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内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

(四)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金属重点防控、重点污染行业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林地、园地重度污染区域产出的水果、茶叶等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六)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通过畜禽养殖粪便生产的有机肥代替化肥的方式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尽快普及测土施肥,根据农产品生理特点、吸肥规律、土壤供肥性及肥料效应,确定有机肥、氮、磷、钾及微量元素肥料的适宜用量和比例以及相应的施肥技术,做到对症配方,合理施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县蔬菜主产区域要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七)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生产者回收,到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八)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实行园区式养殖,大力发展制造有机肥,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县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九)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2020年前,实现全县全覆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按照河南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

八、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齐力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一)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县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三)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监测人员力量、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

(四)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六)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世纪行”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

(七)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乡(镇)、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县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