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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7-09-26 16:51:1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办公地址:夏邑县县府路西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370-6215551

通讯地址: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邮政编码:476400
    传    真:0370-6212179

电子邮箱:xydzzw@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如果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夏邑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

5.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政府重点工作

8.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县政府人事任免

11.县政府法制工作

12.依法应公开的政府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espiao.com。

2.夏邑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和www.5909.com(www.yespiao.com))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的电子邮件xydzzw@163.com进行申请,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办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3)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夏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夏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