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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调整的公示

时间:2016-12-27 08:50:13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河南省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1794号)等规定,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文件规定,我办于2016年10月25日起至12月6日对夏邑县伟业水务有限公司(夏邑县自来水公司)2014年至2016年9月供水价格成本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并于12月23日召开了夏邑县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会意见,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方案如下:

1、阶梯水量的分级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0%的用水量确定,每户每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56立方米,平均每月13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每年每户确定为192立方米,平均每月16立方米;第三阶梯为每年每户用水总量超过192立方米以上部分。

    2、阶梯水价

    按省发改委规定1:1.5:2的比例,一级阶梯基本水价为2.2元/立方米,二级阶梯水价为3.3元/立方米,三级阶梯水价为4.4元/立方米(不包括城市公共用水附加、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3、计量缴费周期

    考虑到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因素,阶梯水价计量周期按年计算。

    4、优惠政策

低保户凭证件每年免用水12立方米。

     5、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水价标准按一、二阶梯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水价为2.35元/立方米。

6、非居民用水水价为2.8元/立方米。

     特此公示。

 

 

 

                                                  夏邑县物价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