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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7 08:52:18 来源:

夏政〔2016〕5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5日

  

 

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映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医疗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卫生计生委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委应急办、医政股、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与各相关部门个关系,保证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使医疗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向县应急委员会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各部门交流信息;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其它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医疗机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程序;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病房、药品等准备工作,准备病房收治伤员和病人,按实际要求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与医学观察;做好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个人防护教育;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组建急救工作队伍,并及时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四)成立现场医疗急救援指挥部。县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由分管主任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四、医疗救援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在我县境内三个或以上区域伤亡人数在100人或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发生在我县境内两个区域内或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在我县境内一个区域或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公共事件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发生在我县境内,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根据县应急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和指令,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医疗救援预案,指挥全县的医疗救援应急工作。

  (一)一级预警的响应。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资料的收集、分析,提出我县的应对措施。

  (二)二级预警的响应。在一级预警的基础上,做好下列工作:

  (1)定点医院启用医疗救治队,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事件发生地和县指定的区域相应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3)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明确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的健康影响;明确事件的级别;及时评估现有应急处理处置措施是否得当,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对行动方案作出决策咨询,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三)三级预警的相响应。在二级预警的基础上,做好下列工作:

  (1)事件发生地和后备医院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2)启动现场医学处置预备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处置工作。

  (四)四级预警的响应。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做好治病救人的准备。

  (1)全县医疗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做好治病救人的准备;

  (2)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健康宣传部门开设健康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医疗救治队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计生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六)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治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现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识(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进行复检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进行监护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在急救车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员。

  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员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制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八)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县卫生计生委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门。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每日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九)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或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省卫生计生委。

  六、保障措施

  (一)县卫生计生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物资、药品储备库,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和应急救治药品、机械和防护设备。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的防治药品、设备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二)各应急响应单位制定药品、机械、防护设备等所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配备必须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个人防护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三)在全县建立区域性专用无线通讯,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实现性。

  (四)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组建不少于50人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七、医疗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生计生委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八、督导检查

  (一)督查方式。督查可采用专项督查和综合性检查,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二)督查程序。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反馈检查情况,开展督办意见;检查督办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督查方法

  1.实地检查。对定点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库等,根据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2.现场调查。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或模拟考核的形式,对重点保护单位、场所以及重点岗位、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3.督查要以书面形式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在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九、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县卫计委组织制定并报县财政审批发布。

  2.本预案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