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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北岭镇刘建再生资源厂的决定

时间:2016-07-27 08:49:53 来源:

夏政〔2016〕5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北岭镇刘建再生资源厂的决定

 

北岭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保护我县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七十八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治污设施,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北岭镇刘建再生资源厂依法予以关闭。县环保、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北岭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